投诉举报渠道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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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65号第一版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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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编号:安述心理〔2026〕65号
档案编号:ANSOOTH/2026-65/20260922
投诉举报渠道公示
本公示对应《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专业伦理守则》第九十六条至
第一百零二条。本中心鼓励社会监督,依法保护投诉人、证人信息。
一、投诉举报受理渠道
渠道信息
伦理投诉举报专用邮
箱
ansoothtsjb@163.com(伦理工作组;过渡期由合伙人会议代行)
意见建议专用邮箱ansoothyjjy@163.com(主任办公室,受理日常管理、业务设置、
服务规范等意见与建议)
预约/客服热线400-987-6800(24小时接听)
综合/办公及开票邮箱
ansooth@163.com
来信来访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双岗街道濉溪路168号新天地广场办公8-719室
工作时间工作日(周一至周五)上午8:30—11:30、下午14:30—17:30
投诉受理部门伦理工作组(未设立前由合伙人会议代行)
二、受理范围
□本中心心理咨询人员、测评人员、行政人员在执业、服务、宣传、收费、保
密、档案管理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或本中心专业伦理守则的行为;
□服务质量问题、收费争议、态度问题;
□违反知情同意、保密原则、非医疗边界的行为;
□其他损害来访者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三、不予受理范围
□已经进入司法程序、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事项;
□没有具体事实和证据材料的投诉;
□捏造事实、恶意投诉、诬告陷害;
□不属于本中心管理范围的事项(建议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有关行政机关投
诉)。
四、处理流程与时限
1.登记:伦理工作组收到投诉后及时登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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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是否受理: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,并书面告知投
诉人;
3.
调查:决定受理的,客观、全面调查,保障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的陈述、
申辩和举证权利;调查人员与所处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,应当回避;
4.
处理种类:视情节轻重,可给予提醒谈话、警告、通报批评、暂停执业、解
除聘用或合作关系等处理;
5.结论:调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双方;
6.
复核: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,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中
心负责人或相关行业协会伦理组织提出复核申请。
分级处理:经核查违反专业伦理的,依《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专
业伦理守则(第一版)》(安述心理〔
2026
〕
7
号)严肃处理;涉嫌违反行政
法律规范的,移送市场监管、卫生健康、公安等主管部门;涉嫌犯罪的,移送
司法机关;违反行业组织注册管理规范的,建议相关行业组织依规处理。欢迎
社会各界对本中心日常管理、业务设置、服务规范等提出意见与建议。
五、投诉人信息保密
本中心鼓励实名投诉以便核查;对投诉人、建议人的信件、个人信息、电子邮
箱地址严格保密,不得泄露、打击报复。任何人不得基于捏造的事实以投诉、
举报为名实施诬告、陷害。
紧急情形提示:如遇自杀自伤、伤人等紧急危机,请立即拨打
110
报警、
120
急救,或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12356,或前往当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急诊
(学生可拨
96312
)。本中心服务热线
400-987-6800
为
24
小时接听;紧急求助
请立即拨打110、120或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12356,也可拨打中心24小时
服务热线400-987-6800联系本中心。
本公示自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起施行。版次:第一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