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理咨询服务协议(成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版)
心理咨询服务协议(成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版).pdf · application/pdf
下载 · 全部文件
温馨提示:模板仅供参考,以实际签署的文件为准。
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
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0号第一版第
1
页共
8
页
文件编号:安述心理〔2026〕30号
本份协议编号(签署时按台账填写):安述访协〔2026〕第号
心理咨询服务协议(成人完全民事行为能
力人版)
甲方(服务提供方):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(普通合伙)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40103MAKHBFG87P
注册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双岗街道濉溪路
168
号新天地广场办公
8-719
室
中心服务热线:400-987-6800(24小时接听)电子邮箱:ansooth@163.com
乙方(来访者):________
证件类型及号码:______________
联系电话:__________通讯地址:__________
紧急联系人及电话:__________(详见《紧急联系人信息登记及紧
急联系授权同意书》)
乙方确认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自愿与甲方订立本协议。
乙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,特别是涉及保密例外、收费与退费、
非医疗边界、危机配合、责任承担等以显著方式提示的条款,甲方已应乙方要
求作出说明。
鉴于
1.
甲方系依法登记设立、以心理咨询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普通合伙企业(营
利性非法人组织),具备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相应条件;
2.
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,知悉心理咨询的性质、局限与
风险;
3.
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诚实信用的基础上,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,共同
遵守。
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
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0号第一版第
2
页共
8
页
4.乙方理解心理咨询是在良好专业关系基础上,由受过系统训练的心理咨
询人员运用心理学理论和技术进行的专业活动,不替代精神科医疗诊断与治
疗。
第一条服务内容与方式
1.1甲方为乙方提供个体心理咨询服务,由甲方安排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
心理咨询人员(以下称咨询师)提供。咨询师姓名、资质、受训背景、理论取
向等信息,以本协议附件或者首次咨询前书面告知为准。
1.2服务场所为甲方公示并实际提供服务的场所,具体以双方预约确认地
址为准。
1.3
服务方式为线下面对面咨询;经双方书面同意,也可采用电话、网络
视频等远程方式,采用远程方式的,应当另行签署《远程(线上)心理咨询知
情同意书》(38号)。
1.4
甲方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旨在帮助乙方缓解心理困扰、促进心理健康
与自我发展,服务议题范围以双方首次访谈协商确定为准。甲方不对咨询效果
作保证性承诺。
1.5甲方安排咨询师时,应当综合考虑乙方议题、咨询师专业取向与胜任
力;因咨询师休假、离职等原因确需更换咨询师的,依照本协议及《咨询师缺
岗终止执业档案保管与服务衔接转介预案》(17号)办理,并尊重乙方选择
权。
第二条咨询设置细则
2.1
咨询时长:个体心理咨询每次约
50
分钟;婚姻家庭咨询每次约
60
至
90分钟,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。
2.2咨询频次:通常每周一次,乙方与咨询师可根据议题进展协商调整。
2.3
预约与变更:乙方应当提前____个工作日预约;取消或者改约
的,应当提前____小时告知甲方。
2.4迟到处理:乙方迟到的,咨询时间不延长;迟到超过____分钟
的,按缺席处理,已预约费用按公示规则结算。
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
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0号第一版第
3
页共
8
页
2.5缺席规则:乙方未提前告知而缺席的,按甲方事先书面公示的缺席收
费规则处理。
2.6预付与续费:费用可一次一付,也可预缴一定次数;预缴余额由甲方
妥善管理,乙方要求终止的,未使用部分按本协议第四条结算退还。
2.7咨询师应当准时开始、按时结束,保持合理的联络渠道和联络时间,
不在咨询场所、咨询时间外与乙方进行无关的私人交往;确因危机干预等专业
需要扩展界限的,应当记录原因和过程。
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
3.1
甲方权利:(
1
)按照公示标准和本协议约定收取费用;(
2
)要求乙
方如实告知与咨询相关的身心状况、精神科就诊记录、用药及紧急联系人等必
要信息;(3)要求乙方遵守预约、时间等咨询设置;(4)在乙方存在自杀自
伤、伤害他人等现实危险或者其他法定情形时,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保
密例外措施;(
5
)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、拒不付费或者威胁、伤害咨询师及其
他人员的,可在事先评估危机并作出必要安排后终止服务。
3.2
甲方义务:(
1
)在专业胜任力范围内提供专业、规范的心理咨询服
务;(2)依法保护乙方隐私和个人信息,履行保密义务;(3)如实告知咨询
师资质、服务性质、局限与风险;(
4
)明码标价,不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
的费用;(5)提供安全、私密、不受干扰的咨询环境;(6)不承诺特定疗效
或者结果;(
7
)发现乙方疑似精神障碍的,中止服务并书面建议其就医。
3.3乙方权利:(1)知情同意,了解服务内容、设置、费用及保密安
排;(
2
)获得保密保护;(
3
)依法查阅、复制本人咨询档案;(
4
)随时暂
停、调整或者终止咨询;(5)对服务提出意见、建议或者投诉;(6)获得安
全、受尊重的服务;(7)对收费享有知情权。
3.4
乙方义务:(
1
)如实、准确、完整地提供与咨询相关的身心状况、
紧急联系人、精神科就诊记录等信息;(2)按时支付费用;(3)遵守预约、
时间等咨询设置;(4)安全配合咨询师的专业安排,不隐瞒危机信息;(5)
尊重咨询师和其他来访者;(
6
)未经书面同意不擅自对咨询过程录音、录像;
(7)不向咨询师推销商品、服务或者提出与咨询无关的要求,不利用专业关系
谋取不当利益。
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
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0号第一版第
4
页共
8
页
3.5乙方理解并同意:心理咨询是一个连续、渐进的过程,需要乙方投入
时间、精力并配合家庭作业等专业安排;乙方对咨询内容的投入程度会影响咨
询效果。
第四条收费与退费
4.1甲方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三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
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条实行明码标价,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
目、收费标准、计价单位和退费规则。本次服务收费标准为:咨询师____
元/次(每50分钟;已知咨询师杨振秋为500元/50分钟,其他以首次咨询前书
面确认为准)。
4.2
支付方式:乙方通过甲方公示的支付方式支付,甲方出具相应凭证。
4.3退费规则:(1)乙方主动终止服务的,按已实际发生费用结算,未
使用的预缴费用按公示规则退还;(2)因甲方原因终止服务的,按未使用比例
退还预缴费用;(
3
)因甲方发现乙方疑似精神障碍而中止服务的,自中止之时
起已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,尚未使用的预缴费用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
还;(
4
)咨询师缺席或者未能提供服务的,甲方免费补做或者按乙方意愿退还
相应费用。
4.4
缺席、迟到的收费标准由甲方事先书面公示并经乙方确认,未事先书
面约定的,不得收费。甲方不得利用乙方处于危机或者依赖处境抬高收费、诱
导过度消费,不得以实物、劳务或者其他方式替代收费。
4.5乙方对收费有疑问的,有权要求甲方说明;甲方应当在服务场所公示
价目表、退费规则及投诉渠道,接受乙方监督。收费标准调整的,甲方应当提
前告知并与乙方协商一致,不溯及已经达成的咨询安排。
第五条保密与保密例外
5.1
甲方及咨询师对乙方在咨询中披露的信息、咨询记录、测评资料等专
业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,非经乙方书面同意,不向第三方披露。
5.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受保密承诺限制,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最
小必要原则,向监护人、紧急联系人、近亲属、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披
露必要信息:(1)经乙方书面同意披露的;(2)乙方存在可合理预见的自
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
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0号第一版第
5
页共
8
页
杀、自伤或者自杀、自伤计划的;(3)乙方存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现实
风险的;(
4
)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报告或者披露的其他情形。
5.3发生保密例外情形的,甲方将在保护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内披露信
息,除紧急情形外尽可能事先告知乙方并使其参与决策,处置过程完整书面记
录。乙方个人信息保护详见《隐私保护协议》(34号)、《个人信息收集与使
用同意书》(
35
号)。
5.4甲方对乙方咨询档案及时、客观、完整地记录,纸质档案专柜上锁,
电子档案加密存储、访问权限控制、操作留痕。服务关系结束后,咨询档案至
少保存五年;法律、法规另有更长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查
阅、复制档案经乙方书面同意。
第六条知情同意
6.1甲方已就服务性质、局限、风险、咨询设置、保密原则与例外、录音
录像及教学科研使用、档案管理等事项向乙方作出说明,乙方在首次服务前签
署《心理咨询知情同意书(通用)》(32号)。
6.2
服务方式、目标、费用、保密安排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,甲方将重
新告知并取得乙方同意;涉及远程服务、录音录像、第三方观察、教学科研使
用等事项的,另行签署专项知情同意书(
38
号、
39
号)。
6.3乙方有权随时就服务内容、咨询师安排、费用、保密等事项向甲方提
出询问,甲方应当如实解答;乙方在充分知情、自愿的前提下作出同意或者拒
绝的意思表示。
第七条非医疗边界声明
7.1甲方系依法登记设立、以心理咨询为主营业务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,
不是医疗机构,不开展心理治疗,不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、治疗,不开具处
方、诊断证明或者精神障碍医学文书,不使用药物治疗、约束隔离等医疗手
段。
7.2乙方确认知悉:咨询师在咨询中发现乙方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,将中
止全部服务并书面建议乙方到依法设立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;经精神科执
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
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0号第一版第
6
页共
8
页
业医师评估并出具书面建议后,由甲方依照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恢复或者终止心
理咨询。
7.3心理咨询的效果受双方配合程度、乙方对咨询过程的投入、问题性质
等多种因素影响,甲方及咨询师不承诺特定结果或者疗效。
第八条危机配合
8.1
乙方出现自杀自伤、伤害他人、急性精神障碍等危机情形时,应当如
实告知咨询师,配合甲方安排紧急联系人、必要时配合就医或者报警。
8.2乙方授权甲方在上述危机情形下与其登记的紧急联系人取得联系,具
体以《紧急联系人信息登记及紧急联系授权同意书》(
36
号)为准。
8.3
甲方在咨询时间以外不提供全天候即时危机干预服务;但甲方在收到
并知悉乙方求助信息后,将自愿在合理范围内协助乙方与其事先提供的紧急联
系人取得联系,或者协助报警。因乙方或者其近亲属未及时报警或者寻求紧急
救援而导致的后果,甲方在已尽合理协助义务的范围内不承担责任。
8.4紧急情况下,乙方应当立即拨打110(报警)、120(急救),或者拨
打
12356
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,或者前往当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急诊。也可
拨打甲方中心24小时服务热线400-987-6800联系本中心。
8.5
乙方理解:甲方及咨询师提供的是心理咨询,不具备紧急医疗处置能
力;发生急性危机时,最及时有效的保护是立即报警、急救或者前往急诊,甲
方的协助不能替代上述紧急救援。
第九条协议的变更、解除与终止
9.1
本协议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,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。
9.2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,并按第四条办理费用结算。
9.3甲方在乙方严重违约、拒不付费、威胁伤害咨询师或者其他人员等情
形下,可依约终止服务,但应当事先评估危机风险并作出必要安排。
9.4甲方发现乙方疑似精神障碍的,依照第七条中止服务;乙方经评估不
再适合接受心理咨询或者甲方认为超出自身胜任力的,如实说明并妥善转介。
9.5
咨询目标达成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约定、法定终止事由的,服务
结案,按《结案(终止服务)确认书》(46号)办理。
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
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0号第一版第
7
页共
8
页
9.6甲方因超出胜任力、专业关系变化等原因认为不宜继续服务的,应当
向乙方如实说明,在充分协商后终止或者转介;终止前进行必要的结束性会谈
并作出后续安排,不在无计划、无合理说明的情况下单方中止服务。
第十条违约责任
10.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的,应当及时补足;经催告仍不支付的,甲
方可暂停或者终止服务,并按公示规则处理。
10.2甲方及其咨询师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乙方人身、财产
损害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。
10.3
因乙方隐瞒、虚假提供咨询所需相关信息,或者提供、签署不实文
件,且甲方已尽合理审查义务仍无法避免的,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
担。
10.4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
任。本条及本协议其他条款不排除、不限制乙方依法享有的消费者权利和其他
法定权利,不作出不公平地免除或者减轻甲方责任、加重乙方责任的约定。
10.5
甲方格式条款已以合理方式提示乙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
款,并已应乙方要求作出说明;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
内容。
第十一条争议解决
11.1
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,双方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
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11.2
本条约定不排除、不限制乙方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
护法》等法律规定享有的管辖与诉讼权利。乙方也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、
有关行政部门投诉。
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
12.1双方确认本协议首部载明的联系方式、通讯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;
一方联系方式变更的,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,否则按原地址送达视为有效送
达。
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
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0号第一版第
8
页共
8
页
12.2甲方可通过预约系统、短信、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发送通
知;涉及重要事项的,以书面或者乙方确认的方式送达。
12.3乙方变更联系方式后未及时通知甲方,导致甲方无法有效送达而产
生的后果,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第十三条其他
13.1
本协议附件包括:《心理咨询知情同意书(通用)》(
32
号)、
《隐私保护协议》(34号)、《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同意书》(35号)、《紧
急联系人信息登记及紧急联系授权同意书》(36号)等;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
等效力。
13.2
本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文件。
(1)本协议条款部分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,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。
13.3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甲方盖章、乙方签字之日
起生效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3.4乙方对服务有意见或者投诉的,可通过投诉举报邮箱
ansoothtsjb@163.com
、意见建议邮箱
ansoothyjjy@163.com
、中心服务热线
400-
987-6800(24小时接听)或者本中心伦理工作组反映,详见《投诉举报渠道公
示》,甲方将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并反馈。
(以下无正文,为签署域)
甲方(盖章):____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(普通合伙)
执行事务合伙人/授权代表(签字):______
联系电话:400-987-6800
日期:年月日
乙方(签字):______
证件号码:__________
联系电话:__________
日期:年月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