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理咨询服务协议(成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版)

心理咨询服务协议(成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版).pdf · application/pdf

下载 · 全部文件

温馨提示:模板仅供参考,以实际签署的文件为准。

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 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0号第一版第 1 页共 8 页 文件编号:安述心理〔2026〕30号 本份协议编号(签署时按台账填写):安述访协〔2026〕第号 心理咨询服务协议(成人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人版) 甲方(服务提供方):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(普通合伙)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40103MAKHBFG87P 注册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双岗街道濉溪路 168 号新天地广场办公 8-719 室 中心服务热线:400-987-6800(24小时接听)电子邮箱:ansooth@163.com 乙方(来访者):________ 证件类型及号码: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:__________通讯地址: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:__________(详见《紧急联系人信息登记及紧 急联系授权同意书》) 乙方确认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自愿与甲方订立本协议。 乙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,特别是涉及保密例外、收费与退费、 非医疗边界、危机配合、责任承担等以显著方式提示的条款,甲方已应乙方要 求作出说明。 鉴于 1. 甲方系依法登记设立、以心理咨询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普通合伙企业(营 利性非法人组织),具备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相应条件; 2.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,知悉心理咨询的性质、局限与 风险; 3. 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诚实信用的基础上,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,共同 遵守。 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 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0号第一版第 2 页共 8 页 4.乙方理解心理咨询是在良好专业关系基础上,由受过系统训练的心理咨 询人员运用心理学理论和技术进行的专业活动,不替代精神科医疗诊断与治 疗。 第一条服务内容与方式 1.1甲方为乙方提供个体心理咨询服务,由甲方安排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 心理咨询人员(以下称咨询师)提供。咨询师姓名、资质、受训背景、理论取 向等信息,以本协议附件或者首次咨询前书面告知为准。 1.2服务场所为甲方公示并实际提供服务的场所,具体以双方预约确认地 址为准。 1.3 服务方式为线下面对面咨询;经双方书面同意,也可采用电话、网络 视频等远程方式,采用远程方式的,应当另行签署《远程(线上)心理咨询知 情同意书》(38号)。 1.4 甲方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旨在帮助乙方缓解心理困扰、促进心理健康 与自我发展,服务议题范围以双方首次访谈协商确定为准。甲方不对咨询效果 作保证性承诺。 1.5甲方安排咨询师时,应当综合考虑乙方议题、咨询师专业取向与胜任 力;因咨询师休假、离职等原因确需更换咨询师的,依照本协议及《咨询师缺 岗终止执业档案保管与服务衔接转介预案》(17号)办理,并尊重乙方选择 权。 第二条咨询设置细则 2.1 咨询时长:个体心理咨询每次约 50 分钟;婚姻家庭咨询每次约 60 至 90分钟,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。 2.2咨询频次:通常每周一次,乙方与咨询师可根据议题进展协商调整。 2.3 预约与变更:乙方应当提前____个工作日预约;取消或者改约 的,应当提前____小时告知甲方。 2.4迟到处理:乙方迟到的,咨询时间不延长;迟到超过____分钟 的,按缺席处理,已预约费用按公示规则结算。 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 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0号第一版第 3 页共 8 页 2.5缺席规则:乙方未提前告知而缺席的,按甲方事先书面公示的缺席收 费规则处理。 2.6预付与续费:费用可一次一付,也可预缴一定次数;预缴余额由甲方 妥善管理,乙方要求终止的,未使用部分按本协议第四条结算退还。 2.7咨询师应当准时开始、按时结束,保持合理的联络渠道和联络时间, 不在咨询场所、咨询时间外与乙方进行无关的私人交往;确因危机干预等专业 需要扩展界限的,应当记录原因和过程。 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3.1 甲方权利:( 1 )按照公示标准和本协议约定收取费用;( 2 )要求乙 方如实告知与咨询相关的身心状况、精神科就诊记录、用药及紧急联系人等必 要信息;(3)要求乙方遵守预约、时间等咨询设置;(4)在乙方存在自杀自 伤、伤害他人等现实危险或者其他法定情形时,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保 密例外措施;( 5 )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、拒不付费或者威胁、伤害咨询师及其 他人员的,可在事先评估危机并作出必要安排后终止服务。 3.2 甲方义务:( 1 )在专业胜任力范围内提供专业、规范的心理咨询服 务;(2)依法保护乙方隐私和个人信息,履行保密义务;(3)如实告知咨询 师资质、服务性质、局限与风险;( 4 )明码标价,不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 的费用;(5)提供安全、私密、不受干扰的咨询环境;(6)不承诺特定疗效 或者结果;( 7 )发现乙方疑似精神障碍的,中止服务并书面建议其就医。 3.3乙方权利:(1)知情同意,了解服务内容、设置、费用及保密安 排;( 2 )获得保密保护;( 3 )依法查阅、复制本人咨询档案;( 4 )随时暂 停、调整或者终止咨询;(5)对服务提出意见、建议或者投诉;(6)获得安 全、受尊重的服务;(7)对收费享有知情权。 3.4 乙方义务:( 1 )如实、准确、完整地提供与咨询相关的身心状况、 紧急联系人、精神科就诊记录等信息;(2)按时支付费用;(3)遵守预约、 时间等咨询设置;(4)安全配合咨询师的专业安排,不隐瞒危机信息;(5) 尊重咨询师和其他来访者;( 6 )未经书面同意不擅自对咨询过程录音、录像; (7)不向咨询师推销商品、服务或者提出与咨询无关的要求,不利用专业关系 谋取不当利益。 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 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0号第一版第 4 页共 8 页 3.5乙方理解并同意:心理咨询是一个连续、渐进的过程,需要乙方投入 时间、精力并配合家庭作业等专业安排;乙方对咨询内容的投入程度会影响咨 询效果。 第四条收费与退费 4.1甲方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三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条实行明码标价,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 目、收费标准、计价单位和退费规则。本次服务收费标准为:咨询师____ 元/次(每50分钟;已知咨询师杨振秋为500元/50分钟,其他以首次咨询前书 面确认为准)。 4.2 支付方式:乙方通过甲方公示的支付方式支付,甲方出具相应凭证。 4.3退费规则:(1)乙方主动终止服务的,按已实际发生费用结算,未 使用的预缴费用按公示规则退还;(2)因甲方原因终止服务的,按未使用比例 退还预缴费用;( 3 )因甲方发现乙方疑似精神障碍而中止服务的,自中止之时 起已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,尚未使用的预缴费用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 还;( 4 )咨询师缺席或者未能提供服务的,甲方免费补做或者按乙方意愿退还 相应费用。 4.4 缺席、迟到的收费标准由甲方事先书面公示并经乙方确认,未事先书 面约定的,不得收费。甲方不得利用乙方处于危机或者依赖处境抬高收费、诱 导过度消费,不得以实物、劳务或者其他方式替代收费。 4.5乙方对收费有疑问的,有权要求甲方说明;甲方应当在服务场所公示 价目表、退费规则及投诉渠道,接受乙方监督。收费标准调整的,甲方应当提 前告知并与乙方协商一致,不溯及已经达成的咨询安排。 第五条保密与保密例外 5.1 甲方及咨询师对乙方在咨询中披露的信息、咨询记录、测评资料等专 业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,非经乙方书面同意,不向第三方披露。 5.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受保密承诺限制,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最 小必要原则,向监护人、紧急联系人、近亲属、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披 露必要信息:(1)经乙方书面同意披露的;(2)乙方存在可合理预见的自 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 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0号第一版第 5 页共 8 页 杀、自伤或者自杀、自伤计划的;(3)乙方存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现实 风险的;( 4 )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报告或者披露的其他情形。 5.3发生保密例外情形的,甲方将在保护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内披露信 息,除紧急情形外尽可能事先告知乙方并使其参与决策,处置过程完整书面记 录。乙方个人信息保护详见《隐私保护协议》(34号)、《个人信息收集与使 用同意书》( 35 号)。 5.4甲方对乙方咨询档案及时、客观、完整地记录,纸质档案专柜上锁, 电子档案加密存储、访问权限控制、操作留痕。服务关系结束后,咨询档案至 少保存五年;法律、法规另有更长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查 阅、复制档案经乙方书面同意。 第六条知情同意 6.1甲方已就服务性质、局限、风险、咨询设置、保密原则与例外、录音 录像及教学科研使用、档案管理等事项向乙方作出说明,乙方在首次服务前签 署《心理咨询知情同意书(通用)》(32号)。 6.2 服务方式、目标、费用、保密安排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,甲方将重 新告知并取得乙方同意;涉及远程服务、录音录像、第三方观察、教学科研使 用等事项的,另行签署专项知情同意书( 38 号、 39 号)。 6.3乙方有权随时就服务内容、咨询师安排、费用、保密等事项向甲方提 出询问,甲方应当如实解答;乙方在充分知情、自愿的前提下作出同意或者拒 绝的意思表示。 第七条非医疗边界声明 7.1甲方系依法登记设立、以心理咨询为主营业务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, 不是医疗机构,不开展心理治疗,不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、治疗,不开具处 方、诊断证明或者精神障碍医学文书,不使用药物治疗、约束隔离等医疗手 段。 7.2乙方确认知悉:咨询师在咨询中发现乙方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,将中 止全部服务并书面建议乙方到依法设立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;经精神科执 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 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0号第一版第 6 页共 8 页 业医师评估并出具书面建议后,由甲方依照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恢复或者终止心 理咨询。 7.3心理咨询的效果受双方配合程度、乙方对咨询过程的投入、问题性质 等多种因素影响,甲方及咨询师不承诺特定结果或者疗效。 第八条危机配合 8.1 乙方出现自杀自伤、伤害他人、急性精神障碍等危机情形时,应当如 实告知咨询师,配合甲方安排紧急联系人、必要时配合就医或者报警。 8.2乙方授权甲方在上述危机情形下与其登记的紧急联系人取得联系,具 体以《紧急联系人信息登记及紧急联系授权同意书》( 36 号)为准。 8.3 甲方在咨询时间以外不提供全天候即时危机干预服务;但甲方在收到 并知悉乙方求助信息后,将自愿在合理范围内协助乙方与其事先提供的紧急联 系人取得联系,或者协助报警。因乙方或者其近亲属未及时报警或者寻求紧急 救援而导致的后果,甲方在已尽合理协助义务的范围内不承担责任。 8.4紧急情况下,乙方应当立即拨打110(报警)、120(急救),或者拨 打 12356 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,或者前往当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急诊。也可 拨打甲方中心24小时服务热线400-987-6800联系本中心。 8.5 乙方理解:甲方及咨询师提供的是心理咨询,不具备紧急医疗处置能 力;发生急性危机时,最及时有效的保护是立即报警、急救或者前往急诊,甲 方的协助不能替代上述紧急救援。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、解除与终止 9.1 本协议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,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。 9.2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,并按第四条办理费用结算。 9.3甲方在乙方严重违约、拒不付费、威胁伤害咨询师或者其他人员等情 形下,可依约终止服务,但应当事先评估危机风险并作出必要安排。 9.4甲方发现乙方疑似精神障碍的,依照第七条中止服务;乙方经评估不 再适合接受心理咨询或者甲方认为超出自身胜任力的,如实说明并妥善转介。 9.5 咨询目标达成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约定、法定终止事由的,服务 结案,按《结案(终止服务)确认书》(46号)办理。 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 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0号第一版第 7 页共 8 页 9.6甲方因超出胜任力、专业关系变化等原因认为不宜继续服务的,应当 向乙方如实说明,在充分协商后终止或者转介;终止前进行必要的结束性会谈 并作出后续安排,不在无计划、无合理说明的情况下单方中止服务。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.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的,应当及时补足;经催告仍不支付的,甲 方可暂停或者终止服务,并按公示规则处理。 10.2甲方及其咨询师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乙方人身、财产 损害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。 10.3 因乙方隐瞒、虚假提供咨询所需相关信息,或者提供、签署不实文 件,且甲方已尽合理审查义务仍无法避免的,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 担。 10.4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。本条及本协议其他条款不排除、不限制乙方依法享有的消费者权利和其他 法定权利,不作出不公平地免除或者减轻甲方责任、加重乙方责任的约定。 10.5 甲方格式条款已以合理方式提示乙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 款,并已应乙方要求作出说明;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 内容。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.1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,双方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 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 11.2 本条约定不排除、不限制乙方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》等法律规定享有的管辖与诉讼权利。乙方也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、 有关行政部门投诉。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12.1双方确认本协议首部载明的联系方式、通讯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; 一方联系方式变更的,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,否则按原地址送达视为有效送 达。 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 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0号第一版第 8 页共 8 页 12.2甲方可通过预约系统、短信、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发送通 知;涉及重要事项的,以书面或者乙方确认的方式送达。 12.3乙方变更联系方式后未及时通知甲方,导致甲方无法有效送达而产 生的后果,由乙方自行承担。 第十三条其他 13.1 本协议附件包括:《心理咨询知情同意书(通用)》( 32 号)、 《隐私保护协议》(34号)、《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同意书》(35号)、《紧 急联系人信息登记及紧急联系授权同意书》(36号)等;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效力。 13.2 本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文件。 (1)本协议条款部分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,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。 13.3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甲方盖章、乙方签字之日 起生效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13.4乙方对服务有意见或者投诉的,可通过投诉举报邮箱 ansoothtsjb@163.com 、意见建议邮箱 ansoothyjjy@163.com 、中心服务热线 400- 987-6800(24小时接听)或者本中心伦理工作组反映,详见《投诉举报渠道公 示》,甲方将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并反馈。 (以下无正文,为签署域) 甲方(盖章):____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(普通合伙) 执行事务合伙人/授权代表(签字):______ 联系电话:400-987-6800 日期:年月日 乙方(签字):______ 证件号码:__________ 联系电话:__________ 日期:年月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