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理咨询服务协议(未成年人及无/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·监护人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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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 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1号第一版第 1 页共 9 页 文件编号:安述心理〔2026〕31号 本份协议编号(签署时按台账填写):安述访协〔2026〕第号 心理咨询服务协议(未成年人及无/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·监护人版) 甲方(服务提供方):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(普通合伙)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40103MAKHBFG87P 注册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双岗街道濉溪路 168 号新天地广场办公 8-719 室 中心服务热线:400-987-6800(24小时接听)电子邮箱:ansooth@163.com 乙方(法定监护人/代理人):______ 证件类型及号码:______________ 与丙方关系:______(如父亲/母亲/其他法定监护人) 联系电话:__________通讯地址:__________ 丙方(来访者/未成年人):______ 性别:____出生日期:____年__月__日(__岁) 证件类型及号码:__________ 监护关系声明:乙方声明其系丙方的法定监护人,有权代理丙方签署本协 议及知情同意、个人信息处理等相关法律文件,并保证其监护身份及监护关系 真实、合法、有效,附《监护人身份及监护关系书面承诺书》(37号)。 鉴于 1.甲方系依法登记设立、以心理咨询为主营业务的普通合伙企业(营利性 非法人组织),具备提供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服务的相应条件; 2.乙方作为丙方的法定监护人,自愿代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心理咨询服 务,并同意承担相应费用与配合义务; 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 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1号第一版第 2 页共 9 页 3.甲方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,尊重丙方本人的意愿和隐私,以与 其理解能力相适应的方式向丙方本人告知相关事项; 4.三方在平等、自愿、诚实信用基础上订立本协议,共同遵守。 第一条服务内容与方式 1.1甲方为丙方提供心理咨询服务,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心理咨询人员提 供。咨询师姓名、资质、受训背景、理论取向以本协议附件或者首次咨询前书 面告知为准。 (1)咨询师在其专业胜任力范围内提供服务,不承接超出自身能力的个 案;遇复杂、疑难、高风险个案时主动寻求督导。 1.2 服务场所为甲方公示并实际提供服务的场所,具体以预约确认地址为 准;服务方式原则上为线下面对面咨询,确需远程的另行签署38号知情同意 书。 1.3 甲方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,尊重丙方本人意愿和隐私,以与 其理解能力相适应的方式向丙方本人告知咨询性质、保密原则及其例外、本人 权利等事项(详见 33 号知情同意书)。 1.4甲方安排咨询师时综合考虑丙方年龄、议题与咨询师胜任力;因咨询 师休假、离职等原因更换咨询师的,依照 17 号预案办理,并尊重乙方与丙方的 选择权。 1.5 甲方提供的是心理咨询,不针对丙方作任何诊断性标签;咨询中如需 心理测评,另行签署40号知情同意书。 1.6 如丙方系由学校、其他单位或者第三方转介而来,甲方在开始服务前 向乙方及相关方澄清服务关系、信息用途和保密范围;未经乙方和丙方同意, 不向委托方披露咨询内容。 第二条咨询设置 2.1未成年人咨询每次约50分钟,频次通常每周一次,具体以双方约定 为准。 2.2 预约、改约、迟到、缺席规则以甲方公示设置为准;乙方应当按时陪 同丙方参加咨询。 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 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1号第一版第 3 页共 9 页 2.3乙方参与方式:根据咨询需要,乙方可参与初始访谈、必要的家庭沟 通;除咨询师建议或者专业必要外,乙方一般不陪同进入咨询室,以维护丙方 安全、私密的咨询空间。 ( 1 )每次咨询以 50 分钟为限,结束时间由咨询师掌握;如需延长,经 双方协商另行安排并按公示标准收费。 2.4 家校沟通边界:甲方原则上不主动与丙方所在学校、教师联系;确有 专业必要的,在征得乙方同意后进行,沟通内容限于保护丙方安全所必需的最 小范围。 2.5 咨询过程通常包括初始访谈、评估、咨询实施、结束阶段。咨询师会 根据丙方情况与乙方、丙方共同商定咨询目标,并定期回顾进展。 2.6咨询师应当准时开始、按时结束,在固定、私密、符合专业要求的场 所开展服务,为丙方提供安全、不受干扰的咨询空间。 第三条非医疗边界声明 3.1甲方系以心理咨询为主营业务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,不是医疗机构, 不开展心理治疗,不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、治疗,不开具处方、诊断证明或者 精神障碍医学文书。 3.2 咨询师在咨询中发现丙方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,将中止服务并书面建 议到依法设立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;经精神科执业医师评估并出具书面建 议后,由甲方依照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恢复或者终止心理咨询。 3.3心理咨询效果受多重因素影响,甲方及咨询师不承诺特定结果或者疗 效。 3.4丙方原则上为心理行为发展性问题、一般情绪行为困扰提供服务;对 已知患有精神障碍者,须经精神科执业医师书面建议其接受心理咨询后,经甲 方评估通过方可提供服务。 3.5丙方正在接受精神科药物治疗或者处于急性发作期的,甲方告知其继 续接受规范医疗服务,经评估不适宜继续心理咨询的,妥善中止并转介。 第四条监护人代理签约与配合义务 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 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1号第一版第 4 页共 9 页 4.1乙方作为法定监护人,代理丙方签订本协议及知情同意、个人信息处 理、紧急联系授权等相关文件,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与咨询费用。 (1)乙方理解,为丙方提供服务是基于对乙方监护身份的合理信赖;如 监护关系发生变化,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。 4.2乙方应当如实提供丙方的身心状况、既往精神科就诊记录、家庭环 境、在校表现等与咨询相关的必要信息,并在咨询过程中予以配合。 (1)乙方提供的就诊记录、诊断书、病历、医嘱、处方等医学文件,仅 用于评估丙方是否适合接受心理咨询。 4.3 乙方应当尊重丙方本人意愿,不强迫丙方接受其不愿接受且无安全必 要的服务;同时配合咨询师的专业建议,必要时参与家庭治疗或者亲子沟通。 4.4乙方知悉:甲方在合法范围内保护丙方隐私,涉及丙方不愿让乙方知 晓的一般咨询内容,甲方将在专业判断和伦理允许范围内平衡保护丙方隐私与 监护人知情权。 4.5乙方权利:(1)了解咨询设置、费用、保密原则与例外;(2)与咨 询师沟通咨询进展和家庭教育配合方向;( 3 )随时提出暂停、调整或者终止服 务;(4)对服务提出意见或者投诉;(5)依法查阅、复制与丙方有关的咨询 档案。 4.6乙方义务:按时陪同并协助丙方参加咨询;如实提供信息;不向丙方 施加与咨询无关的压力;在家庭生活中配合咨询师建议;发现丙方出现危险情 形及时与甲方联系。 4.7 乙方知悉,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效果往往与家庭系统密切相关;甲方可 根据专业需要建议乙方参与家庭访谈或者亲子沟通,乙方是否参与不影响丙方 个体咨询的保密安排。 第五条保密原则、保密例外与未成年人特别规定 5.1甲方及咨询师对丙方在咨询中披露的信息、咨询记录、测评资料等负 有保密义务,并依法保护丙方个人隐私。 ( 1 )丙方咨询中披露的内容、咨询记录、测评资料等均属专业保密信 息,非经乙方书面同意或者法律另有规定,不向第三方披露。 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 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1号第一版第 5 页共 9 页 5.2除经丙方或者乙方同意、法律另有规定外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受 保密承诺限制:( 1 )丙方存在可合理预见的自杀、自伤、伤害他人或者危害公 共安全的现实危险,或者正在实施上述行为的;(2)发现丙方遭受或者疑似遭 受性侵害、虐待、遗弃、拐卖、家庭暴力、学生欺凌等不法侵害,或者面临上 述侵害危险的;(3)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披露或者报告的其他情形。 5.3 未成年人保密的特别规定:对丙方在咨询中透露的一般性内容,甲方 在专业判断范围内予以保护;但发生前条第(1)项危机情形或者第(2)项侵 害情形,或者为丙方安全所必需的,甲方将依法告知乙方、紧急联系人或者向 公安机关报案,不受对丙方保密承诺的限制。 5.4 强制报告特别条款:发现丙方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、虐待、遗 弃、拐卖、家庭暴力、学生欺凌等不法侵害的,甲方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 成年人保护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,不得瞒报、迟 报,也不向乙方隐瞒应当报告的侵害情形;披露范围以保护丙方所必需的最小 为限,并完整记录。 5.5 丙方本人权利:丙方有权在其理解能力范围内知道咨询是怎么回事、 知道什么是保密、知道什么情况下保密会被打破,有权表达自己是否愿意继续 咨询;丙方随时可以说不想继续,不会因此被批评或者惩罚。 5.6甲方在作出披露前,除紧急情形外,将尽可能告知乙方或者丙方并使 其参与;披露内容控制在保护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,处置过程完整书面记 录。 第六条知情同意与个人信息保护 6.1甲方已向乙方就服务性质、局限、风险、咨询设置、保密原则与例 外、教学科研使用、档案管理等事项作出说明,乙方在充分理解基础上代表丙 方签署《未成年人心理咨询监护人知情同意书暨本人告知同意书》( 33 号), 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丙方本人。 6.2心理咨询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。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 息的,甲方取得乙方(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)的同意并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 理规则;处理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,同时尊重丙方本人意愿。具 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 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1号第一版第 6 页共 9 页 体以《隐私保护协议》(34号)、《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同意书》(35号)为 准。 6.3甲方对丙方咨询档案及时、客观、完整记录,纸质专柜上锁、电子加 密存储。服务关系结束后,咨询档案自丙方成年之日起保存不少于三年,且总 计不少于五年;法律、法规另有更长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 6.4 甲方对全体可能密切接触丙方的工作人员,已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六十二条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;发现具有性侵害、虐 待、拐卖、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,不予录用。 6.5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乙方查阅、复制丙方咨询档案,应当提出书面申 请;甲方在注意保护咨询中涉及其他家庭成员、丙方本人隐私的前提下予以安 排。 (1)甲方对来访者个人信息权益依法负责,不向第三方出售或者违法共 享。 第七条收费与退费 7.1 甲方实行明码标价,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与退费规则。 本次收费标准为:____元/次,由乙方承担并按约结算。 7.2 因甲方发现丙方疑似精神障碍而中止服务的,自中止之时起,已实际 发生的服务费用据实结算,尚未使用的预缴费用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 还。 7.3乙方主动终止或者申请退费的,按公示规则协商办理;乙方取消、改 约或者缺席的,按甲方事先书面公示的规则处理。 7.4乙方对收费有疑问的,有权要求甲方说明;甲方在标价之外不收取未 予标明的费用,不诱导过度消费。收费标准调整的,提前告知乙方并协商一 致。 7.5甲方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三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条实行明码标价,公示服务项目、收费标准、计价单位 和退费规则。 第八条危机配合 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 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1号第一版第 7 页共 9 页 8.1丙方出现自杀自伤、伤害他人、急性精神障碍等危机情形时,甲方有 权依照第五条采取必要安全措施,并及时联系乙方、紧急联系人,必要时报警 或者联系急救机构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。 8.2 乙方知悉并同意:未成年人原则上以其监护人担任紧急联系人;甲方 在危机情形下联系乙方及紧急联系人,乙方应当及时响应、配合。 8.3 甲方在咨询时间以外不提供全天候即时危机干预服务;知悉求助信息 后,将在合理范围内协助联系紧急联系人或者报警。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拨打 110(报警)、120(急救),或者拨打12356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、96312 安徽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热线,或者前往当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急诊。也可拨 打中心 24 小时服务热线 400-987-6800 联系本中心。 8.4乙方理解,甲方及咨询师不具备紧急医疗处置能力;发生急性危机 时,最及时有效的保护是立即报警、急救或者前往急诊,甲方的协助不能替代 上述紧急救援。因未及时报警或者寻求紧急救援而导致的后果,甲方在已尽合 理协助义务范围内不承担责任。 8.5 乙方应当在登记时提供有效、畅通的联系方式,确保危机情形下甲方 能够及时联系到乙方。 第九条违约责任 9.1甲方及其咨询师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丙方人身、财产损 害的,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。 9.2因乙方隐瞒、虚假提供丙方身心状况、就诊记录等信息,或者提供不 实监护关系证明、签署不实文件,且甲方已尽合理审查义务仍无法避免的,由 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。 9.3本条不排除、不限制乙方、丙方依法享有的消费者权利和其他法定权 利。 9.4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,经催告仍不支付的,甲方可暂停服务;因乙 方虚假陈述、拒绝配合安全措施导致的后果,由乙方承担。 第十条协议变更、解除与争议解决 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 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1号第一版第 8 页共 9 页 10.1本协议重要事项变更的,三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。乙方有 权依法解除本协议;甲方因法定情形需要中止或者解除的,应当说明理由并按 第七条办理退费。 10.2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,三方先行友好协商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 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本条不排除、不限制乙 方依法享有的管辖与诉讼权利。 10.3本协议附件包括33号、34号、35号、36号、37号等文件,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效力。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甲方盖章、乙方签 字之日起生效。 10.4 乙方对服务有意见或者投诉的,可通过投诉举报邮箱 ansoothtsjb@163.com、意见建议邮箱ansoothyjjy@163.com、中心服务热线400- 987-6800(24小时接听)或者本中心伦理工作组反映,详见《投诉举报渠道公 示》,甲方将及时处理并反馈。 (1)乙方也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、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投 诉,或者依法提起诉讼。 10.5本协议条款部分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,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;未 尽事宜由三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文件。 (本页以下无内容) 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 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安述心理〔2026〕31号第一版第 9 页共 9 页 10.6本协议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者伦理守则不一致的,以法律、法规、规 章和伦理守则为准。 (以下无正文,为签署域) 甲方(盖章):____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(普通合伙) 执行事务合伙人 / 授权代表(签字):______ 联系电话: 400-987-6800 日期:年月日 乙方(法定监护人)(签字):______ 证件号码:__________ 与丙方关系:______ 联系电话:__________ 日期:年月日 丙方(来访者,未成年人)(签字或按指印):______ 年龄:____岁 日期:年月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