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访者权利与义务公示
来访者权利与义务公示.pdf · application/octet-stream
下载 · 全部文件
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 安述心理〔2026〕64号 第二版 第 1 页 共 3 页
文件编号:安述心理〔2026〕64号
档案编号:______
来访者权利与义务公示
本公示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
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专业伦理守
则》制定,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张贴。
一、来访者权利
(一)知情同意权:在开始咨询前,有权了解咨询师姓名、资质、受训背景、
咨询性质、咨询过程与局限、费用、保密原则及例外、档案保存与查阅规则,
并在充分知情后自愿决定是否开始或继续咨询;重要事项变更时有权重新知情
并决定。
(二)保密权:咨询过程中披露的信息依法受到保护,未经您本人或监护人书
面同意,咨询师不得向第三方披露;但法律规定的保密例外情形(如自杀自伤/
伤人现实危险、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、家庭暴力、法定报告义务)除外。
(三)档案查阅权:有权依法律法规和本中心规定查阅、复制与本人相关的咨
询档案;涉及家庭咨询其他成员、未成年人隐私的,本中心将依法妥善处理。
(四)随时终止权:有权在任何时候提出终止咨询,且不会因此受到不利对待;
终止前咨询师将与您进行结束性会谈并作出后续安排。
(五)费用知情权:有权了解全部收费标准、计价单位、退费规则、取消与缺
席规则,并在标价之外拒绝支付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(六)获得安全服务权:有权在私密、隔音、整洁、不受干扰的咨询环境中接
受服务;有权获得专业、规范、符合伦理的服务。
(七)获得专业服务权:有权在咨询师专业胜任力范围内接受服务;超出胜任
力范围的,咨询师应当告知并妥善转介。
(八)投诉权:如对服务有异议,有权通过本中心公示的投诉渠道提出投诉:
投诉举报专用邮箱ansoothtsjb@163.com(伦理工作组),意见建议专用邮箱
ansoothyjjy@163.com(主任办公室,受理日常管理、业务设置、服务规范等意
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 安述心理〔2026〕64号 第二版 第 2 页 共 3 页
见与建议),或来信来访、现场投诉;本中心在3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
知。
(九)个人信息保护权:有权知悉本中心处理您个人信息的目的、方式、范围,
有权查阅、复制、更正您的个人信息,有权撤回同意(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)。
二、来访者义务
(一)如实告知:如实在咨询中陈述相关情况,不隐瞒与咨询相关的重要信息,
尤其是自杀自伤、伤人、重大生活事件、精神科就诊史等危机信息;隐瞒危机
信息可能延误必要的安全保护。
(二)按时付费:按预约时间和公示标准支付服务费用;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
或拒付已发生的服务费用。
(三)遵守预约设置:按时到诊,如需取消或改期,请至少提前 24 小时联
系;遵守咨询时长、频次、时间边界。
(四)安全配合:在咨询过程中尊重专业设置,不发生影响咨询安全的行为;
如出现自杀自伤、伤人或急性精神异常感受,请立即告知咨询师或拨打紧急电
话。
(五)不擅自录音录像:未经本中心及咨询师事先书面同意,不得对咨询过程
进行录音、录像、拍照或者屏幕录制;经书面同意录制的,仅限本人留存,不
得复制、传播或者上传网络。违反者,本中心有权中止服务并依法追究责任。
(六)尊重他人:尊重咨询师和其他来访者,不进行人身攻击、骚扰或破坏咨
询环境的行为;团体咨询中尊重其他成员隐私。
(七)保护咨询环境:保持咨询室整洁,不在咨询室内吸烟、饮酒,不擅自翻
动他人物品。
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 安述心理〔2026〕64号 第二版 第 3 页 共 3 页
(八)危机及时告知:如有自杀自伤、伤人或急性精神异常感受,请立即告知
咨询师;紧急情况下可拨打110报警、120急救或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12356;
本中心服务热线400-987-6800为24小时接听;遇正在发生的自杀自伤、伤人等
现实危险或突发急重症,请立即拨打110、120或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12356,
也可拨打中心24小时服务热线400-987-6800联系本中心。
三、重要说明
本中心为依法登记的普通合伙企业,不属于医疗机构,提供的是心理咨询服务,
不替代精神卫生医疗服务。本中心不从事心理治疗或精神障碍诊断治疗,不开
具处方或诊断证明。如您怀疑自己或家人存在精神障碍,请及时到依法设立的
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。
本公示自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起施行,由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(普通
合伙)负责解释。版次:第二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