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始访谈(独立评估)服务协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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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 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 安述心理〔2026〕73号 第四版 第 1 页 共 4 页 文件编号:安述心理〔2026〕73号 本份协议编号(签署时按台账填写):安述访评〔2026〕第 号 初始访谈(独立评估)服务协议 甲方(服务提供方):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(普通合伙)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40103MAKHBFG87P 注册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双岗街道濉溪路168号新天地广场办公8-719 室 中心服务热线:400-987-6800(24小时接听) 电子邮箱:ansooth@163.com 乙方(来访者):________ (婚姻家庭/伴侣咨询的,另列乙方一:____、乙方二:____;未成年 人的,由监护人作为乙方签署并填写监护人信息。) 证件类型及号码: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:________ 通讯地址:________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:________ 乙方确认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(或已由监护人代为签署),自 愿与甲方订立本协议。乙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,特别是涉及初 始访谈特别退费规则、保密例外、非医疗边界等内容。 鉴 于 1. 甲方系依法登记设立、以心理咨询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普通合伙企业(营利性 非法人组织),具备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相应条件; 2.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《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信息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提供的初始访谈(独立评估)服 务; 3. 初始访谈(独立评估)是独立的专业评估服务,不属于正式心理咨询;双方 在平等、自愿、诚实信用的基础上,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,共同遵守。 第一条 服务内容与形式 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 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 安述心理〔2026〕73号 第四版 第 2 页 共 4 页 1.1 甲方为乙方提供初始访谈(独立评估)服务,由甲方安排具备相应专业资 质的咨询师(以下称咨询师)提供,对乙方诉求、风险因素、咨询师专业胜任 力与双方匹配度进行专业评估。 1.2 服务形式(勾选):□个体初始访谈(每次50分钟,一般1—4次) □婚 姻家庭/伴侣初始访谈(每次90分钟,一般1—3次)。 1.3 服务场所为甲方公示并实际提供服务的场所,具体以双方预约确认地址为 准。 第二条 咨询师级别与费用 2.1 咨询师级别(勾选):个体初始访谈——□初级300元/次 □中级400元/ 次 □高级500元/次 □特邀600—1200元/次;婚姻家庭/伴侣初始访谈——□中 级600元/次 □高级800元/次 □特邀1000—1500元/次。 2.2 本次初始访谈预计__次,单次费用__元,合计金额__元,以实际发 生次数结算。 2.3 甲方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 明码标价,不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;乙方通过甲方公示的方式支付, 甲方出具凭证,退费按原支付渠道退还。收费标准详见《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公示表》(安述心理〔2026〕63号)。 第三条 初始访谈特别退费规则 3.1 经咨询师专业判断,因客观原因甲方无法承接的,评估费于当天全额退还, 并出具《初始访谈(独立评估)评估意见书》(74号); 3.2 咨询师评估认为可以承接,但乙方因与咨询师不匹配等原因而不再继续的, 仅对第一次初始访谈退费50%(多次初始访谈不适用本项); 3.3 乙方拒不配合评估、中途无故退出,或者严重迟到的,不予退费; 3.4 初始访谈开始前取消的,按常规预约取消规则执行:至少提前二十四小时 取消的不收费;迟到超过十五分钟的,当次时间相应缩短并按当次全额计费; 未告知且未到诊(缺席)的,按当次费用100%收取;因咨询师原因缺席的,免 费补做或者全额退费; 3.5 是否属于“客观无法承接”,由咨询师根据评估结果作出专业判断。 第四条 评估结论与后续安排 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 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 安述心理〔2026〕73号 第四版 第 3 页 共 4 页 4.1 评估结论为可承接的,双方转入正式心理咨询,届时另行签署“心理咨询 服务协议”及相应“心理咨询知情同意书”等文件。 4.2 客观无法承接的,甲方出具评估意见书,需要转介的建议转介,按本协议 第3.1项办理退费; 4.3 主观不匹配的,乙方可更换咨询师或者终止服务。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5.1 甲方权利义务:(1)在专业胜任力范围内提供评估服务,如实告知评估 结论及理由;(2)依法保护乙方隐私和个人信息,履行保密义务;(3)按照 公示标准和本协议约定收取费用。 5.2 乙方权利义务:(1)如实、准确、完整地提供与评估相关的身心状况、 既往史、紧急联系人、精神科就诊记录等信息;(2)配合评估安排,按时支付 费用;(3)有权了解评估进展、收费安排,有权对服务提出意见或者投诉。 第六条 非医疗边界声明 6.1 甲方系依法登记设立、以心理咨询为主营业务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,不是 医疗机构,不开展心理治疗,不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、治疗,不开具处方、诊 断证明或者精神障碍医学文书。 6.2 咨询师在评估中发现乙方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,将中止服务并书面建议乙 方到依法设立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。 第七条 保密与个人信息 7.1 甲方及咨询师对乙方在评估中披露的信息、评估记录等专业信息负有保密 义务,非经乙方书面同意,不向第三方披露。 7.2 保密例外:乙方存在可合理预见的自杀自伤、伤害他人或者危害公共安全 的现实危险;乙方为未成年人且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、虐待、家庭暴力等 不法侵害,依法应当报告;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披露或者报告的其他情形。发 生例外时,甲方在保护所必需的最小范围内披露,并尽可能事先告知乙方。 7.3 乙方个人信息按《隐私保护协议》(34号)、《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同意 书》(35号)处理;如需录音录像、第三方观察或者教学科研使用,另行签署 专项授权同意书(39号)。 采用单面打印,纸张背面无内容 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 安述心理〔2026〕73号 第四版 第 4 页 共 4 页 7.4 为保护咨询师与本中心的合法权益,未经本中心及咨询师事先书面同意, 乙方及陪同人员不得对初始访谈过程录音、录像、拍照或者屏幕录制,不得复 制、传播相关内容;违反者,本中心有权中止服务、要求删除相关内容,并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。 第八条 取消、迟到与缺席 8.1 按本协议第3.4项及《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公示表》(安述心理〔2026〕 63号)执行。 第九条 协议终止与争议解决 9.1 本协议为初始访谈阶段协议,评估完成或者双方约定终止时即告终止;转 入正式咨询的,另行签署正式服务协议。 9.2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,双方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 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 9.3 乙方对服务有意见或者投诉的,可通过伦理投诉举报邮箱 ansoothtsjb@163.com、意见建议邮箱ansoothyjjy@163.com反映,价格举报拨打 12315,或者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-987-6800。 第十条 其他 10.1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甲方盖章、乙方签字之日起生 效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10.2 本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文件;本协议部分条款 无效的,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。 (以下无正文,为签署域) 甲方(盖章):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(普通合伙) 执行事务合伙人/授权代表(签字):______ 联系电话:400-987-6800 日期: 年 月 日 乙方(签字):______ 证件号码:__________ (伴侣咨询:乙方二签字:______) (未成年人:监护人签字:______ 与来访者关系:____) 日期: 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