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述心理2026第2号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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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述心理〔2026〕第2号
关于伦理工作组正式设立前由合伙人会议
代行其职责及过渡安排的公告
为保障本中心伦理工作连续、规范开展,根据《安徽省安述
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专业伦理守则(第二版)》第六条规定,
经合伙人会议审议,决定在伦理工作组正式设立前,由合伙人会
议代行其职责。现将过渡安排公告如下:
一、过渡期起止。过渡期自本中心伦理守则施行之日(2026
年9月1日)起,至伦理工作组正式设立之日止。
二、代行职责范围。过渡期内,伦理守则第六条规定的伦理
工作组全部职责,包括伦理守则解释、伦理教育培训与咨询、伦
理投诉受理调查、违规认定与处理建议,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的合
伙人会议代行,行使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三、参会与表决。合伙人会议审议伦理事项,两名合伙人各
一票;法人合伙人由其委派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出席并行使。伦理
处理会议应当全体合伙人出席方可举行;一般事项一人一票、经
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,两名合伙人意见不一致的,协商一致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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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出决定。会议全程制作记录、由出席合伙人签字,记录单独加
密存档。
四、回避与独立性。被投诉人、举报人或者个案直接经办人
是任一合伙人或者其近亲属,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,该合伙人
必须回避,不得参与登记、调查、认定和表决;因回避无法形成
有效决议,或者被投诉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,相关事项整体移
交相关行业协会伦理组织(如中国心理学会、中国心理卫生协会
等),或者聘请外部伦理专家、法律顾问组成临时合议处理,确
保中立,不得自查自纠。
五、受理渠道与时限。过渡期内指定伦理投诉受理联络人,
登记初核可以由非执业行政人员或者法人合伙人委派代表担任,
违规认定仍须经合伙人会议作出,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、法律顾
问参与。投诉渠道:投诉举报专用电子邮箱ansoothtsjb@163.com
(伦理工作组,过渡期由合伙人会议代行)、意见建议专用电子
邮箱ansoothyjjy@163.com(主任办公室,受理日常管理、业务设
置、服务规范等意见与建议)、中心服务热线400-987-6800(24
小时接听)、书面投诉地址为本中心注册地(安徽省合肥市庐阳
区双岗街道濉溪路168号新天地广场办公8-719室)。工作时间
为工作日(周一至周五)上午8:30—11:30、下午14:30—17:30。
严格执行三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、十五日内复核等时限。伦理投
诉档案与个案档案分离、加密、专门保管。
六、正式设立与交接。伦理工作组按伦理守则规定不少于五
人组建,含本中心心理咨询人员代表,可聘外部专家、法律顾问,
经合伙人会议决议、公示成员名单与工作规则后成立。伦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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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成立之日,过渡期结束;在办事项、档案、台账整体移交并向
社会公示,过渡期内已经作出的处理决定继续有效。
七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安徽省安述心理咨询中心
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